財政部今日發布通知,宣布取消四產品消費稅,包括氣缸容量250毫升(不含)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、汽車輪胎、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、酒精消費稅,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。通知全文如下:
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
財稅﹝2014﹞93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經國務院批準,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(不含)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。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(不含)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%和10%的稅率征收消費稅。
二、取消汽車輪胎稅目。
三、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,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,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。
四、取消酒精消費稅。取消酒精消費稅后,“酒及酒精”品目相應改為“酒”,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。
五、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。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[微博]
2014年11月25日
已收藏!
您可通過新浪首頁(www.sina.com.cn)頂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。
知道了